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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宜都市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招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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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都市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招聘公告

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,现面向应往届毕业生进行补充招聘,热忱欢迎广大医学精英踊跃报名。

一、报考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;
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5.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。

(二)以下人员不能报考

1.现役军人;

2.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
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;

4.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、开除处分的;

5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。

二、招聘专业及资格条件

1.专业: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;

2.学历: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;

3.年龄:35周岁及以下(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招聘方式、时间

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,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,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1.现场报名:宜都市清江大道35号,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,求职人员携带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

2.电子邮箱报名:确实无法到现场报名的,可采取电子邮箱投递简历的方式报名,要求简历及证件制作为一个pdf格式文件,发送到邮箱296750300@qq.com。

(二)资格审查

根据岗位需求及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,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三)考试

考试采取笔试(满分100分)、面试(满分100分)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%,面试成绩占50%确定,即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本次公开招聘,不设置开考比例,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中介组织进行培训,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和复习范围。

(四)体检

1.根据考生总成绩,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∶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体检统一在本院进行,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2.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,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标准,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,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。

3.考生自愿放弃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,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。

(五)公示

根据考生总成绩、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,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,并面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7天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,不予录用。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
(六)签订合同

公示结束后,未发现有影响用工问题的,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相关的合同。

(七)备案

最终录用人员上报市卫健局备案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,并保持畅通,以便及时联系,如无法取得联系,则视为放弃参考。

(二)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、有关要求,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。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,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,遵守现场防疫守则,健康码为“绿码”且体温低于37.3℃者才能进场。不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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